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

2022-01-10  来自: 河南良秦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56

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是为世界上许多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

其具体含义是: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在一国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1996年3月17日通过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是在我国立法史上,将"法律援助"明确写入法律,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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