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2022-01-10  来自: 河南良秦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59

法律援助的制度是对经济困难者或者特殊空白 当事人进行法律救济的一项制度。只有无力支付全部或部分法律服务费用,确实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才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哪些情况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假的证明骗取法援的。

8、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关键词: 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   仲裁     
  • 联系人

    18237376369

  • 热线

    0373-6368566

  • 邮箱

    liangqinlvshi@163.com

  • 公司地址

    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博学路

河南良秦律师事务所,专营 律师团队 等业务,有意向的客户请咨询我们,联系电话:0373-6368566

CopyRight © 版权所有: 河南良秦律师事务所 网站地图 XML


扫一扫访问移动端